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37号),推进我省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我省于2022年12月13日开展了相关药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后没有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药品采购。
根据联采办相关要求,中选企业须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合同签订、药品配送等工作,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任务量小、配送成本高等任何理由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请相关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签订三方协议相关工作。未按要求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企业,届时会依照药品价格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