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和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报价、遴选和价格谈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产品类别
1、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低价药品采购入围产品;
2、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入围产品(用量小的);
3、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采购入围产品(用量大的第一批、第二批)。
二、企业报价
1、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公布南京地区医疗机构拟采购药品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和计划量。
2、2018年1月25日9:00-26日17:00,企业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网上报价。报价的计量单位以最小报价单位为准,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3、网上报价操作手册(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辖市成交确认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1.0)可在省平台“资料下载”栏下载。
4、企业报价价格不得高于省入围价格,低价药品报价不得超过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限价。相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药品之间差比价合理。报价超过省入围价和低价药品限价的产品,视为自动放弃。
三、基本药物遴选要求
在医疗机构申报的拟采购计划中,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入围企业数不超过4家的原则(不区分评审分组;省公布经济技术评审最高分和价格最低产品不受入围企业数限制)进行遴选。遴选指标由“医疗机构申报计划量、企业报价”两项客观指标和“临床使用评价、性价比评价”两项主观指标组成,客观分占70%,主观分占30%。
客观指标分别根据计划量由高到低、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电脑自动计分。主观指标由专家打分。两项指标相加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4名拟入围,得分相同影响入围限额的产品按照“价低优先”原则确定拟入围。
四、公布目录
2018年2月9日,公布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五、组织价格谈判
从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中有重点地选择价格高,临床用量大,相同产品价差明显,临床出现不合理使用现象以及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和价格涨幅偏高的限价采购药品等产品作为价格谈判重点,分期分批进行面对面价格谈判,价格谈判结果为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同时在省平台上予以调整,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2018年2月8日,开展第一期价格谈判,具体企业和产品名单以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的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因供货企业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标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取消集中采购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拒不参加价格谈判的,视为自动放弃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