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报价加乘国家规定的15%加价率后(报价大于等于500元以上的药品顺加75元)不得高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零售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和公示的零售价。
对本次自行采购目录中加乘后高于零售价的品种,请各供应商参照附表1自行下载调价表格(附件2),并按以上规定填写调整后价格,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08年1月11日16:00前递交至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调整价格的企业视为放弃报价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2008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目录报价加乘高于零售价的品种一览表》
附件2:《调价表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71-55341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