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为规范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用药安全和配送及时,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09〕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第二批: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来宾市、北海市、钦州市)予以公布。
附表: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