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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辽宁省关于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的相关说明(更新)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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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网上递交承诺书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2021年1月5日-31日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咨询,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递交范围

参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即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论是否有产品挂网均需递交。

包括在医用耗材未入库端口开放期自行注册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自行领取直配账号的企业,仅需以投标企业身份递交承诺书,无需以直配账号重复递交。

二、关于审核状态

已完成承诺书网上递交的企业,请关注审核状态。

由于递交承诺书涉及的企业较多,中心将按照递交顺序陆续审核,如尚未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未通过原因和有关要求,及时修正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因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等审核未通过,需要递交变更材料的企业,请按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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