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知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药政(械)处,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按照《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 部联消费【2015】69 号)有关规定,去乙酰毛花苷等 4 个药品的第 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将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到期。为确保去乙酰毛 花苷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和甲巯 咪唑 4 个药品的临床供应稳定,经定点生产“协调机制”各部门 商定,第一批定点生产执行期限暂延续 3 个月,请你们据此调整 相应工作,做好衔接。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 刘战强
电 话:010-68792625
传 真:010-68792819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药政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