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试行)》(浙药采〔2020〕10号)等文件,省药械采购中心将相关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等信息通报如下: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存在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行为,既遂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严重”,即日起暂停该企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在线交易。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