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疫苗(二类)委托配送事项公示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 有效期至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 云南省昆明市茭菱路935号 | 安徽中生安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综合办公楼五楼 |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 合肥、六安、亳州、安庆、滁州、宣城、铜陵及马鞍山市 | 2018.03.15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