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为规范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用药安全和配送及时,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09]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第一批:柳州、桂林、玉林、河池、贵港、防城港市)予以公布。其他没有将2009年度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抓紧时间尽快上报。
附表:2009年度第一批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