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及时上传及更正药品发票信息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78号),对未完全上传发票信息及上传信息有误的药品配送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多次督促,部分企业仍未整改到位。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召开药品采购票据传输问题约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配送企业进行谈话,配送企业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二、参会人员
各配送企业相关负责人1名,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7日9: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应持有企业授权参与本次约谈会的授权书和整改说明(签章)。
(二)请于10月26日10:00前将参会回执发送到463497358@qq.com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7106。
附件:1.约谈企业名单
2.会议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