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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74号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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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1﹞7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规定,经与中选企业面对面协商,醋酸阿比特龙片等30个药品企业均递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承诺书》,同意续约。请相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协议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药品范围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除外,暂缓执行)。

二、约定采购量的形成

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各品种第二采购年度预采购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各品种约定采购量已具体到挂网的中选药品。

三、配送企业调整

变更配送关系、新增配送区域或新增配送企业的需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及时递交材料办理(详见附件)。

四、电子协议签订

各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五、执行时间

2021年4月28日执行。

六、其他

各统筹地区按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加强配送企业管理和协议签订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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