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八家公立医院、四县药管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20 号)文件要求,市药管中心2017年5月11日至6月6日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文件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检查结束后仍需每月如实填报“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月报表,并于次月 15 日前上报市药管中心监督管理科。从检查结果和2017年各医院两票制月报表数据来看,各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比例逐月提高:2017年4月份市属8家医院和四县8家医院总体执行比例已达到88.37%, 7家医院超过90%,2家低于80%,最低为72.6%。总体来看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两票制”执行情况良好,发票验证和归档管理日趋规范。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因此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文件精神要求,从效能建设和实际工作出发,市药管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停止向市药管中心报送 “两票制”执行情况月报表,并在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剂科及药剂人员月度考核内相应增加“两票制”考核内容。四县药管中心可参照本通知并根据各县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制定本县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工作监管措施。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继续强化对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两票制”发票的验证和归档保存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