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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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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第七批国家集采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和第七批国家集采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日期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  

2.第七批国家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及备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行药品挂网数据确认及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1月18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3.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第七批国家集采增加备供机制,当中选药品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购销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省医保局核实后可替补备供药品为中选药品。

5.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任务量的完成。无论有无采购协议,同等条件下都应该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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