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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计生委对临床用药进行重点监控

所属项目: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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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卫生计生委对临床用药进行重点监控
信息来源: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6日 所属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院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对7类药品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通知要求,一是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等7类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并进行跟踪监控。二是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院临床用药实行动态监测,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临床用药定期监测、超常预警、定期通报,有效干预工作制度。三是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力度。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自查整改,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三级医院督查和对各市(州)的抽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召集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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