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整体日程安排,针对药品阳光采购执行以后外省形成新的省级项目价格陆续执行,依据《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价格日常联动流程,流程包括:对企业申报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并质疑、申报企业澄清、价格信息调整结果公示并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
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8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对其他企业申报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操作。具体要求请查看《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操作手册》。具体查看或质疑操作详见手册“2.价格更新公示及质疑、3.其他企业产品价格信息质疑”章节。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质疑无效情况,对于提出质疑的,须按照《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中提交资料要求内容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