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LH-YD2023-1、LH-YD2023-2、LH-YD2023-3)》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京津冀“3+N”和河南十九省联盟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核对
两批次集采中选药品已分别纳入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京津冀‘3+N’联盟集采”和“河南十九省集采”项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实行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转换成最小制剂单位的中选价和医保编码。请有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包括药品统一编码、价格等信息。
二、配送关系确认
中选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分别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配送方案维护。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三、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的通知》。对中选后长期不签订协议,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四、挂网价格管理
(一)价格要求
中选药品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对于不在两批次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同企业同品种同质量层次其他规格包装的药品,应当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
(二)价格申报
中选企业产品申报不在供应清单同品种其他规格包装的药品,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办事大厅选择“药品-其他事项”,业务办理标题按实际申报情况统一填写“XX集采不在供应清单价格申报”,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内容自拟。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药品)
0791-88150577(网上操作)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