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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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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山东基药标

鲁卫药政发〔2011〕2号



各市卫生局,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经营企业: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我厅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规范操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展顺利,药品质量得到保障,价格明显下降,取得初步成效,基层医疗机构已于5月1日开始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部分基本药物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的受益程度。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也会促进医药产业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对整个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产生积极影响。基本药物能否足额供应并及时配送到位,关系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做好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工作对加快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保障供应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保障中标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基本药物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者直接配送,供货主体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及时配送的责任。要合理安排产能,保障中标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鼓励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要优先委托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并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负责中标药品的配送。中标生产企业要完善与配送企业的相关制约措施,特别是要认真总结配送情况,及时淘汰服务不到位的配送企业,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变更配送关系。接受委托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要维持合理的基本药物库存,完善基本药物配送条件,提高配送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出网上订单后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达。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保证药品质量。

  三、健全机制,严肃纪律,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对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6种情况,一律记录在案,一次违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规的,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配送到位的,每延迟一天,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向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缴纳药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天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可单方终止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对基本药物配送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总结,将中标生产企业药品配送到位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对按期配送到位率低的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逾期不改的,严格进行市场清退。对违规的配送企业,同样执行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

  四、规范采购行为,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减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负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监管,监督各方严格履行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应保持合理的药品库存,认真把握本单位用药规律,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网上采购平台发送订单需求。除临床急救、急需用药外,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频率每个月不超过4次,并保证一定的数量。药品配送到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签收单,并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收确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的监督管理,以县为单位及时交付周转金。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及时收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货款安全,保证及时支付,防止资金链断裂影响基本药物供应。

  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的合力。建立规范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保障供应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卫生行政部门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沟通,争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基本药物中标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及配送工作。各相关企业也要明确本单位联系人,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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