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见格式文件),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和格式。未按格式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的,采购中心将视为无效的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换,申报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务必按装订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公章再复印无效)。复印件务必清晰可辨,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三、同一生产企业有多个药品申报的,其产品册的材料,应以单个产品(通用名、剂型相同,规格不同,视为不同产品)为单位,将每个产品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顺序装订;生产企业应将其所有产品册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收。
四、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申报企业不得在申报材料的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申报企业盖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以示负责。
五、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原件与中文翻译件内容一致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