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1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公示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四批)》要求,经公示和申诉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截至11月21日相关企业申诉整改情况,对公示后申诉理由成立且完成整改的15家企业和涉及药品免于处理;
对公示后已完成整改但未申诉的6家企业和涉及药品按照公示拟处理意见“记警告1次”;
对公示后未整改且申诉理由不成立的1家企业和涉及药品按照公示拟处理意见处理“记警告1次”。
本次公布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受理企业相关申诉。
我们将对拒不整改的失信行为持续通报,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