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说明:
一、原《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第13页“进口药品代理商递交材料要求”第9项内容“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更改为“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对于网上申报信息中有关有效期的项目,如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确定请填写“2099-01-01”;
三、部分企业有关证件如正在审批过程中,必须出具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对于申报品种的价格证明文件,可以提供“辽宁省价格信息网”上相关品种公示信息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要求打印的材料可以通过软件提供的打印功能自动完成;
六、要求提供的“2008年度单一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