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谈判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51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国家谈判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抗癌药品的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17种抗癌药品将于2018年11月1日纳入药品采购系统,药品分类采购方式为国家谈判,药品成交价格按照公布价格执行,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议价,同时执行乙类医保报销政策,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工作。
附件:1.17种抗癌药审核结果
2.17种抗癌药在我区已挂网药品价格调整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