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专项药品降价的决策部署,保障我省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要求,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相关要求和我省药品交易工作安排,现对部分抗癌药、进口药及主动申请降价药品的价格申报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25日。请企业认真核对,如对公示价格有异议或补充申报的,请企业被授权人于8月25日17:00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将相关澄清材料(盖公章)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对于《关于开展抗癌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涉及药品中未申请降价或降价幅度低的药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要求予以重点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