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文件要求,药交所即日起启动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
(一)属于国家发改委或重庆市低价药品清单(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除外)。
(二)在药交所交易系统中申报了完整有效资质材料的药品。
以上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挂网操作
(一)即日起,企业可登录药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低价药品资料申报或完善。
(二)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且符合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的药品,将于2015年12月29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三)2014年11月未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且符合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的药品,将于2016年1月29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四)挂牌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扣除规定的顺加差价率的价格。
(五)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常用低价药挂牌,不进行常用低价药挂牌的低价药品,可按原交易规则挂牌交易。
三、合同签订
即日起,请生产企业及时做好低价药挂网准备,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联合体)完成低价药合同签订及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