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9号)和《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阿糖胞苷注射剂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函〔2019〕56号)要求,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开展抗癌药品补充挂网工作,审核结果按照日常业务办理进行公示,公示后未接到申(投)诉,现将第一批抗癌药品补充挂网结果予以公布。
各盟市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补充挂网的抗癌药品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障抗癌药品临床供应。
附件:新增挂网交易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