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的研究决定,现将正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交易执行的、未通过平台交易但已在新系统维护产品信息的相关药品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7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6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