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我区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梯度降价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结合公示结果,目前已完成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公开(详见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须于12月30日前,根据表中调整后的价格上限,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中按照梯度降价要求完成自主降价。如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主动降价申请工作或未按照梯度降价要求完成主动降价申请工作的,均视为不同意梯度降价,取消相关产品挂网资格。
二、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考虑对器官移植类患者用药衔接的有序过渡,针对相关药品按照全国最低价托底调整阳光挂网价格。
三、联系方式
指定邮箱:ylypcg01@163.com
联系电话:0991-3552039
曹 姗:13639938863
附件:我区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梯度降价公示处理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