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组织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 辽宁省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5年辽宁省标 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积极组织协调、落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倾听相关企业意见,并将落实措施向相关企业通报。 在做好与相关报销政策的会商与衔接、经过会签后,与6月1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37号),成为全国各省第3个实现国家谈判药品落地采购并与相关报销政策衔接的省份。 通知要求,6月底前要完成国家谈判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对于纳入国家谈判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同时,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在6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要求各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总结评估和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省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定期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