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承诺价
答:在我市阳光采购平台平稳运行基础上,为简化、优化购销双方价格谈判流程,阳光采购新平台开通生产企业对全市医疗机构“一对多”的议价报价功能,该报价即为承诺供应价(简称承诺价)。
在平台功能设置上,申报承诺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直接确认采购也可另行“一对一”议价采购;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2、我院在合同管理里看到的价格变更确认是怎么回事
答:在平台功能设置上,针对企业申报了新承诺价的药品,如已在本院采购目录内的,医疗机构需对新承诺价进行“同意/拒绝”操作,以便开展确认采购或谈判采购。
3、“价格变更确认”功能中的同意和拒绝有什么区别
答:进入平台“合同管理-产品价格变更确认”页面,在产品信息右侧有“同意”或“拒绝”2个按钮。
“同意”表示医疗机构接受企业申报的承诺价,并作为本院采购该药品的采购价。本院采购目录中的采购价格将在平台统一价格更新时间时同步自动更新为承诺价。
“拒绝”表示医疗机构不接受企业申报的承诺价,本院采购目录中的该药采购价格将在平台统一价格更新时同步自动更新为“待谈判”,如医疗机构仍需采购该药品,则须发起“一对一”议价流程,购销双方通过议价流程确定采购价格后方可采购。
4、新承诺价是否有统一的执行时间
答:按照阳光采购日常动态调整原则,在平台功能设置上,除国家谈判或国家试点等药品价格明确统一执行外,其余药品价格逐渐转入动态更新、及时执行流程。采购平台将动态公示企业申报的承诺价,公示一周后,承诺价结果将在阳光采购平台自动更新。
医疗机构在自动更新前对承诺价做的“同意”或“拒绝”操作,本院的平台采购价格都会在统一更新时间时生效。
特别提醒:目前,平台功能尚在完善过程中,现阶段,如医疗机构在自动更新前不作任何操作,到了平台统一更新时系统将默认为“拒绝”操作,并将本院采购价格更新为“待谈判”。如医疗机构仍需采购该药品,则须发起“一对一”议价流程,购销双方通过议价流程确定采购价格后方可采购。
5、承诺价(采购价)调整后,医疗机构何时倒票换货
答:对于采购平台更新了承诺价的产品,原则上,自更新之日起,价格下调的,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价格上调的,秉承“先进先出,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药品采购销售价格。
6、有了新的承诺价,我院原有的议价结果有影响吗
答:对于有新承诺价的产品,平台自动更新时,此前产生的议价结果失效。对医疗机构来说,如需继续日常采购的,或者进行“同意”操作,接受新承诺价采购;或者通过“一对一”议价流程,购销双方重新确定采购价格后方可采购。
附件地址1: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二十).docx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