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有新的省级项目价格正式执行,根据我中心2016年12月2日公布的《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经研究决定,启动价格日常联动流程,自2016年12月30日起对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9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对其他企业申报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操作。具体要求请查看《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操作手册(价格质疑操作部分)》。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质疑无效情况,对于提出质疑的,须按照《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中提交资料要求内容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