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退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财政厅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下达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退回工作,均由省交易中心信息处操作办理。
二、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退回分两种情况办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退回
采购单位提供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加盖省财政厅、省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公章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调减申请表》(附件1,下载地址:http://www.ggzyzx.jl.gov.cn/ 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复印件至省交易中心信息处。
(二)省级政府非集中采购项目的退回
采购单位提供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加盖省财政厅、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公章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调减申请表》(附件1,下载地址:http://www.ggzyzx.jl.gov.cn/ 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原件至省交易中心信息处。
三、省交易中心信息处工作人员接收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退回书面材料后,采购单位代表现场填写《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退回登记表》(附件2),信息处工作人员将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退回手续,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