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药品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药品品规
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查看入围药品品规。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2月15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件,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药品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药品品规后,必须按照入围药品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的企业名称,无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的企业届时将无法领取本企业的入围通知书、无法开展药品网上交易,并按有关规定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我中心不受理网上银行和现金缴费方式。各入围生产企业必须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药品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55609555581
银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1年1月18日—2月18日。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领取入围通知书,各入围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缴纳入围药品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和发票。
4、领取发票,采取银行缴费的各入围生产企业凭银行回单领取发票。
5、为维护企业权益,保证足额缴费的企业届时领取到入围通知书、开通药品网上交易系统,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派被授权人亲自来办理相关业务。如企业被授权人需要变更,请携带相关手续于1月31日前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理被授权人变更手续,过期恕不接待。
未按照本要求执行的企业,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联 系 人:顾知新 邵伟
传 真:0471-4919513
联系电话:0471-4930516
附 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