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及“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现将领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要求通知如下:
1、各企业按照附件品种目录到我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领取药品再注册批件。
2、领取人需带法人委托书(注明办理事宜、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再注册品种缴费凭证。
附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品种目录(一)
药品再注册批件品种目录(二)
药品再注册批件品种目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