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药品企业:为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56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0】747)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授权,我中心将代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第四批)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同时上述中标药品企业需在网上进行配送关系的确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标品种见省卫生厅公布的《关于公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第四批)的通知》(网址:http://www.scwst.gov.cn:9008/index.php/zywj/2964-2011-05-09-12-57-19)。二、中标企业勾选末端配送企业的具体要求 1、请各中标企业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勾选本企业本次所有中标药品在中标区域各地区直接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末端配送企业。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2、具体时间:2011年5月10日- 5月16日网址:http://www.scwst.gov.cn:7101/jiaoyi 服务电话:028-86156029 028-86131165 3、各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应是取得我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且应是与中标企业已建立中标产品的配送业务关系的企业,并应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确定直接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4、各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必须负责建立覆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网络。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的,将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各中标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名单如有变化,须重新在平台上勾选新的配送企业,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三、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关要求 1、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第四批)中原已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中标企业,本次不需要再签订合同。 2、未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各中标企业(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销合同》(见附件3),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中标企业公章鲜章。在2011年5月16日18:00前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递交合同,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章。 3、中标企业拒不签订合同的,将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违规处理”予以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