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查合格名单已于2013年5月7日公布。在公布期间,我中心陆续接到了部分配送企业反映由于企业失误导致配送区域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全,要求进行信息更正或增补等诉求。经研究,现开展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信息核对工作,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查合格名单上的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3年5月14日至16日,三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有关事项
(一)上述材料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递交,其它人员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若企业需同时变更被授权人,可将变更材料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二)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区域增补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如实申报,一旦申报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配送工作。
(三)上述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未盖鲜章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三)需递交上述材料的企业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851-5931113 5930710
传 真: 0851-5931307
地 址: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