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对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经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控统计,大部分注射剂及粉针剂中标药品GMP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该期限即将到期,因证照过期药品将停止网上采购,进而影响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为确保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现将递交过期或即将过期中标药品(含粉针剂注射剂及其他剂型的药品)新证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含非基药及基药)有GMP证书及注册批件已过期(见附件)或即将过期的中标药品的中标企业,请于2013年12月31日17:30之前将最新有效的GMP证书及批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或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最新的GMP证书及批件递交的中标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停止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采购。
传 真: 0851-5931307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附件:证照过期药品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