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芜湖市2015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医改组〔2015〕4号)文件精神,市药管中心对照文件精神,对收到的46份药品申诉函进行审核整理,经市药管中心办公会集体讨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39份申诉函,给予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申诉品种信息将在市药管中心网站上公示;对符合申诉条件的7份申函给予受理,形成初审意见并征求医院意见。
现根据芜医改组〔2015〕4号文件规定,将药品生产企业申诉的办理结果及有关品种调整通知如下,请各医院遵照执行,并重点监控申诉及调整品种,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附:受理申诉品种信息汇总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