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将进入网上采购阶段。为保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参与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报送资质材料,我省将对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布,由生产企业从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配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㈠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㈡ 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㈢ 近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材料报送
㈠登录平台
1.已参加我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请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如果营业执照等证照或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需提交相关的新材料。
2.新增配送企业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于2011年4 月6日至8日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领取用户名及密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的,视同配送企业。
㈡网上申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按照平台录入格式要求,输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打印出来作为纸质材料的一部分;
2.需要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SP证书)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文件后,上传至平台,上传完毕后,使用数字证书对图片文件进行签章确认;
3.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方法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栏目内的《配送企业网上申报的使用说明》;
4.申报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须申办数字证书并报送本企业公章的电子图样,办理方式见平台公告栏目内的《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办理数字证书及报送电子印章图样的通知》。
5.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4 月6日至10日,逾期不再受理。
㈢纸质材料报送
1.新增配送企业纸质证明材料需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由企业被授权人于2011年4 月6日至10日报送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
三、资质材料及格式(详见附件)
四、资质材料审核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资质材料。企业须于2011年4 月11日至12日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五、公布合格配送企业
对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对合格配送企业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业务)、67873135(技术)。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