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经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联合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
2019年6月19日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
联合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台医保发〔2019〕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贯彻落实药品购销领域反腐倡廉有关要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药品联合采购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各界监督。
(二)公平竞争原则。营造药品联合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全程监督。
(三)公正评审原则。遵循药品联合采购评审规则,依靠专家,集体决定。
(四)满足需求原则。兼顾使用差异和不同的需求,为临床提供优质低价的药品。
三、采购主体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由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采购范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内正常交易的中成药(中成药认定以药品批准文号为准)。
(二)2018年度台州市总采购金额50万以上的中药注射剂及300万以上的其他剂型中成药。
(三)非医保药品不列入本次招标。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经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批准,报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发布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报名
1、只接受符合我市药品联合采购要求且为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的供应商报名。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见采购公告。
4、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企业视同退出本次价格谈判。
(三)信息公示
公示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医保支付价格等。公示时间3天。
(四)评审流程
通过资质入围、书面竞价和价格谈判,确定拟成交产品。
1、资质入围。符合本次药品联合采购规定的采购范围内药品的供应商,其报名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即为资质入围供应商。
2、书面竞价。供应商填写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根据竞价报价计算投标综合分,产生入围谈判名单。(投标综合分计算公式见附件2)
(1)同一竞价组内符合报价原则的产品数量大于5个的,取投标综合分高的前5个产品入围;报价产品数量为5个的,取4个;报价产品数量为4个的,取3个;报价产品数量为3个及以下的全部入围现场谈判。
(2)同一竞价组日治疗费用最低者如未入围的,可不占名额直接入围。
3、价格谈判。价格谈判组根据同质低价、降价幅度、性价比合理、价格谈判满意度等规则,对入围供应商就其报价药品进行现场议价,采用多轮报价、逐轮淘汰等方式,确定拟成交药品和成交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用)。根据价格谈判需要,设立技术咨询组。
(五)公布成交结果
拟成交结果经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公布成交结果。
(六)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自行与成交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七)执行成交结果
1、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2、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且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列入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目录的未成交药品,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得采购、使用。
3、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4、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
六、评审规则
(一)药品供应商
参加本次药品联合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协议)。
(二)竞价分组
1、以通用名分组,不同通用名列入不同竞价组。
2、同一通用名不同给药途径的列为不同竞价组,其中同一给药途径涉及不同剂型、规格列入同一竞价组。
3、同一通用名,属于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品规的单独分组。
4、不含糖剂型的中成药单独分组。
(三)成交确认
1、同一竞价组成交药品数量不超过2个,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规格或不同包装均视为不同产品。
2、同一竞价组如竞争不充分、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鼓励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
3、同一竞价组药品,成交价格相差不宜过大。
4、优先选择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联合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现行医保支付价。
2、产品报价不得高于供应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价格。
3、以现行浙江省医保支付价计,药品基础降幅不小于10%。
4、同一竞价组内,一家企业只能上报最有竞争力的1个品规;独家企业参与竞价的允许上报2个品规。
(五)专家组组成
根据联合采购工作各个阶段的需要,由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监督组从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
七、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监督组对药品联合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国家或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化,我市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将作相应调整。
本实施细则由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说明
一、注射剂型
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粉针剂)等。
二、口服剂型
包括片剂(即普通片)、分散片、肠溶片、缓释(含控释)片、口腔崩解片、胶囊(即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缓释(含控释)胶囊、颗粒剂、混悬液、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滴丸剂、丸剂、酊剂、煎膏剂、酒剂等。
附件2
投标综合分计算公式
投标综合分=药价降幅分+药价比较分
一、药价降幅分
按折扣率(药品报价/最高医保支付价)计算,降幅最大供应商得最高70分,并以其折扣率作为基准折扣率,其他供应商得分计算公式为:(基准折扣率/投标药品折扣率)×70。
举例说明:如最大降幅供应商的折扣率为80%,另一供应商折扣率为90%,则(80%/90%)*70,得分为62.2分。
药品价格折算方法为药品报价首先换算成每个品种的每日治疗费用。
二、药价比较分
每日治疗费用最低的供应商,得价格比较分最高30分,并以其治疗费用为基准每日治疗费用,其他供应商得分计算公式为(基准每日治疗费用/供应商每日治疗费用)×30。
举例说明:如果一种品牌药的基准每日治疗费用为80元,另一品牌药的每日治疗费用100元,则(80/100)*30,得24分。
每日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同一通用名、不同规格的药品,以说明书中的每日最大治疗剂量来换算每日治疗费用。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
2019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