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启动新冠肺炎防控药品(第四批)绿色通道直接挂网。
一、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山东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确定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中列出的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操作原则
1.范围内已申报产品,且有外省价格的,按最低价中标或挂网限价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直接挂网交易;
2.范围内已申报产品,但无外省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的:
(1)经企业同意,参照山东省已挂网药品同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平均价等可暂定挂网价格,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直接挂网交易,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价格联动调整;
(2)企业不同意以上暂定的挂网价格,纳入“备选库”管理,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议定成交。
3.对前期已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内的防控药品,后期又调整出的,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恢复原挂网状态,按原规定管理。
4.范围内未在省平台挂网产品,企业可在“采购项目” -“2020年(第一批)直接挂网药品集中采购”申报,将从绿色通道途径,快速挂网。
三、其他要求
挂网公布后请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开展网上交易,保障临床需求。省平台将对本次挂网的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开展监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