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为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经研究,现将药品入围品种增加、更改配送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于限价竞价目录的入围品种,医疗机构可在2009年8月19日9:00-8月31日17:00通过上报采购计划系统对入围品种进行增加、更改配送商,更改完毕,系统将自动生成《更改配送申请表》和《增加配送申请表》,请医疗机构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增加或更改的配送商必须是原来生产商在该区域委托的配送商,未通过本次集中采购资质审核或未经生产商授权的配送商不纳入增加、更改配送商的范围。
三、自行采购目录的品种需要增加或更改配送商,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可通过交易系统在生产商选择的配送商范围内自行选择配送商,不需要下载上报更改或增加配送商申请表。
四、医疗机构更改或增加配送商后,必须按上报的计划采购量与新配送商补签订合同,并把所签订的合同上报所在市卫生局备案。
五、增加、更改配送商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下载的《增加配送申请表》中,按一家配送商对应一个生产商打印一张表格的形式打印;在《更改配送申请表》中,按一家原配送商对应一家新配送商打印一张表格的形式打印。上述两个表格医疗机构、生产商和配送商分别加盖公章(涉及原配送商的也需要原配送商盖章,更改配送的不需要生产商盖章)上报至采购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