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中心收到部分企业递交的4+7试点药品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价格联动药品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和申诉全国最低价的申请,经核对,按照药品阳光采购日常动态调整原则,现依据客观事实,将符合原则的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结果予以公示调整。
一、各企业补充申报承诺价的申请已收悉,申报不高于平台参考值的产品承诺价将与价格联动结果一并公示(具体品种见附表1,公示通知另行发布)。
二、4+7试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申诉全国最低价的产品,经核对,依据客观事实对符合原则的最低参考价进行调整,并请相关企业(见附表2)于2019年6月17日10:00-6月19日16:00,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对本企业产品进行‘承诺供应价’申报。具体操作可参照2019年5月22日挂网《关于公布联动药品价格信息和申报承诺供应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附件操作手册。
后续申诉产品价格信息调整结果日常核对,分批公示,并及时补充申报承诺价,请随时关注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通知或提醒。
附件地址1: 附表1.xlsx
附件地址2: 附表2.xlsx
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