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医政 转发 甲氨蝶呤 阿糖胞苷 通知
抄报:卫生部医政司、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印发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
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在鞘内使用了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