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1号)和《关于启动实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药品廉洁购销合同和药品采购委托协议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各医疗卫生机构需按照《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纸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1.旗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向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诺,一份送至市药采中心留存,另一份医疗卫生机构留存;
2.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向所在旗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诺,一份送至旗县区卫生计生局留存,另一份医疗卫生机构留存。
3.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药品网上采购承诺书请于2018年7月10日之前送至相关部门。
二、药品廉洁购销合同。各医疗卫生机构需与药品经营企业按照《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2)签订纸质药品廉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与发生购销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只需签订一次,一式三份。
1.旗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药品廉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部门留存一份,药品经营企业留存一份;
2.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药品廉洁购销合同,旗县区卫生计生局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医疗卫生机构留存一份,药品经营企业留存一份。
三、药品采购委托协议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旗县区药采中心需按照《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旗县区药采中心采购药品协议书》(见附件3)签订纸质委托协议,一式二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存一份,旗县区药采中心留存一份。
附件: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承诺书.docx
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廉洁购销合同.doc
3.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旗县区药采中心采购药品协议书.doc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