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现就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采购信息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条件
按《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2018年8月10日前成功递交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纸质版材料,但未完成网上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提交的企业。
二、补录时间
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30日18:00。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录,对未在补录时间内完成补录、仅成功递交纸质材料的企业或产品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咨询电话/传真:0891-6826211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