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配送工作的函》(陕卫办药政函【2016】3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中与直接挂网采购目录中已经公告的低价药及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重合部分,经比对梳理将于3月1日起剔除。
从3月1日起,涉及的低价药及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全面执行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纳入标期管理。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5〕180号)精神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操作手册》网上操作流程,完成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工作,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剔除药品目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