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药机构:
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填报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医疗机构、东湖风景区、东湖开发区医疗机构填报的数据,提交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其他医药机构填报的数据,按医药机构地址所在区域提交辖区医疗保障局审核。
二、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通知、督促辖区各有关医药机构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三、各医药机构须于2022年9月30日24:00前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各区医疗保障局须于10月9日24:00前完成本辖区医药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局价采处将于10月10日24:00前完成全市医药机构数据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工作。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