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经公示符合“两票制”要求的企业清单(2019年第十二批)进行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两票制”企业清单公示后未公布的产品,请按照2017年9月19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变更申请”提交申请。
医疗机构及企业操作说明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