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1号),现将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和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已足量供应满三个月的4个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具体如下。
一、采购供应
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和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委托盟市现有可执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配送相关药品,并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类别相关规定执行。
请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和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配合各盟市、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合同签订与备案、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及审核等工作,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二、采购价格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茵栀黄口服液等部分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