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专家资质审核和企业信息确认,现将第三批、第四批拟挂网常用低价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纸质书面材料递交至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工作日)
投诉咨询电话:0531-67873130(工作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