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数据库产品委托配送商的工作,此次工作将通过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6日15:00。
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品种范围:
截止目前资质审核通过的所有药品。
三、填报方式:
1、生产经营企业
数据库品种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遴选系统”,进入“委托配送”模块,并按照《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将于系统开放同时在系统中公布)进行填报。
2、配送商
配送商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遴选系统”,进入“委托配送”模块,按照《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查看和确认是否接受相应产品配送委托。
四、 相关要求:
1、通过系统查询到已经委托配送商的品种,不需再次填报委托。
2、生产经营企业填报时,需按《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要求上传双方盖章的《委托配送协议》(附件1)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生产经营企业可填报与其签署《委托配送协议》建立委托配送关系的多家配送商。
4、本次填报结束后,新委托或配送关系发生变更的,我中心将定期开放平台进行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3016841、010-66414516转822、1881134643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5日